2005年3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五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狐狸鬼魅
田舍郎 王建学 文/摄

  日前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合同诈骗案件,4个被告人分别获刑。其中被告人方金全被判处无期徒刑,成为桐乡历史上首个因合同诈骗犯罪被处以无期徒刑的人。他们先后骗取1家企业、3名个体户价值138万余元的狐狸皮、狐狸皮帽条,案发后又像狡猾的狐狸般遁迹。桐乡警方不依不饶,追踪——
    
  一人报案 牵出四名事主
  钱某是方金全系列合同诈骗案的最后一位受害人,却是第一个向警方报案的。2003年7月1日,桐乡崇福某裘皮制品厂(以下简称H厂)厂长钱某心急火燎地来到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,说被人骗走了价值30多万元的狐狸皮帽条。
    2002年8月的一天,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潭头制衣厂业务员方金全找到钱某,称该厂接了一笔羽绒服外贸单子,急需蓝狐、白狐帽条。一番讨价还价后,双方签订了总价52.41万元的狐狸皮帽条购销合同,当时约定预付10%订金,送货后付40%,余款35天内结清。
    11月1日和22日,方金全分两次到H厂提取了共15700条狐狸皮帽条,价值52.41万元。当时方称现金周转紧张,改用一批狐狸皮作订金,折抵帽条款15.477万元。后来,方金全没付过一分货款,再后来干脆连手机也打不通了。截至报案,方金全还欠钱某36.933万元货款。经侦大队民警初查显示,潭头制衣厂并未开展羽绒服生产业务,而且该厂规模甚小,即便有此业务,也“吃”不下这么多狐狸皮帽条。
    H厂所在的崇福镇有个大型皮毛市场,民警分析,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在市场内作过案。通过走访得知,还真有3位个体户与方金全有过业务往来,他们谈生意的经历与钱厂长如出一辙。民警善意提醒,方金全涉嫌诈骗,对方还不相信,待当场与方联系未果后,个个惊讶不已。据调查,个体户智某、魏某、黄某共被骗走价值101.844万元的狐狸皮!
    2003年7月3日,经侦大队立案侦查,并成立了专案组。
  首仗告捷 抓获首要嫌犯
  犯罪嫌疑人方金全,42岁,淳安县临岐镇杨塘村人。1996年3月,方曾因诈骗罪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,2001年刑满释放。
  专案组查清方金全的基本犯罪事实后,决定收网。出乎意料的是,这名专司诈骗狐狸皮的犯罪嫌疑人还真像只狡猾的狐狸,在警方布控时溜了!
  农历猴年的春节,专案组民警是在“猎狐行动”中度过的。2004年2月初,警方侦查发现,方金全已携妻儿逃至杭州富阳,并化了名,用诈骗所得在当地燃气剂市场开了家四通物资贸易部。
  在富阳经侦部门的配合下,桐乡民警蹲点两天一夜,终于守到方金全。2月11日晚10点多,从外面返店的方甫一露面即被收入网中。
  方金全落网后表现得若无其事,他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,每笔交易都签订了合同的,因上面外贸单子没有如期下来,造成拖延,自己也蒙受了不小的损失。警方并未与他多费口舌,经调查,证实方的所谓外贸单子纯属子虚乌有。在铁证面前,方再也抵赖不得,供出了同案犯罪嫌疑人。
  利欲熏心 他们狼狈为奸
    2002年7月,方金全来到桐乡市崇福皮毛市场,向在那里开店的桐庐人毛雪林催要一笔水泥款。那几年皮毛生意俏得很,不愁销路,39岁的毛雪林便面授机宜:这点水泥值几个钱?要搞就搞大的,骗一批狐狸皮、狐狸皮帽条换钱。并对方说:“我先到市场看好货,告诉你值多少钱你再去谈,销路由我来负责。”
  方金全回淳安找到朋友鲁吉春,告知其诈骗意图,让他帮助联系千岛湖潭头制衣厂,并承诺事成后给鲁2万元好处。有了鲁吉春的牵线搭桥,方顺利地结识了潭头制衣厂的老板郑和根,共同商议以制衣厂业务员的名义在外面签合同诈骗,并协定事后与郑五五分成。郑遂将工商营业证副本、公章交给方,让他去操作。
  有了这些道具,又有毛雪林这样的“高参”,方金全返回桐乡崇福后甩手大干起来。先后骗取魏某、黄某、智某总价值100余万元的狐狸皮。后来骗了H厂30多万元。
  案件脉络理清后,专案组开始抓捕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。至去年4月1日晚,郑和根、毛雪林、鲁吉春先后落网。
  合同诈骗 骗子这般领罚
  警方最终查明,犯罪嫌疑人方金全在诈骗活动中得赃物140张狐狸皮、1800条狐狸皮帽条及赃款4万元左右。方将所得赃款用于开办“四通”公司及其个人挥霍。
  犯罪嫌疑人郑和根为方金全提供其厂的工商营业证副本、合同章,并向被骗者虚假证实方金全为其厂的业务员,后又具体负责在潭头制衣厂接收方金全骗来的狐狸皮、狐狸皮帽条,并销赃。所得赃款19万元左右,用于开办“正通”公司及其个人挥霍。
  犯罪嫌疑人毛雪林授意方金全诈骗H厂钱某狐狸皮帽条,后得赃款3万元左右,用于个人赌博、挥霍。
  犯罪嫌疑人鲁吉春在明知方金全的不良企图后,为从中非法获利,介绍方金全与郑和根认识,后在诈骗中具体负责骗来的狐狸皮、狐狸皮帽条数量的清点及搬运,并部分销赃。
  嘉兴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方金全、郑和根、毛雪林、鲁吉春的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24条,犯合同诈骗罪。法院作出判决:判处被告人方金全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被告人郑和根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判处被告人毛雪林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;判处被告人鲁吉春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  判决后,被告人均没有上诉。